五一出游请注意:水果燕窝鱼翅等禁止携带出入境
2016-04-27 14:16:53

    随着“五一”小长假的临近,我市出入境探亲访友和出境游的旅客数量将增多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出入境旅客,应注意我国及所去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规定,勿购买携带、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,避免耽搁旅行时间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

    按照我国《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》规定,禁止携带、邮寄入境的产品共分为三大类,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类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和其他检疫物类,共计16个条目的物品,比较常见的截获物包括境外的水果、燕窝、牛奶和鱼翅、海参等产品。

 

 

    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出入境旅客,对于肉类及其制品、水生动物产品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、燕窝(罐头装除外)、新鲜水果和蔬菜、植物种苗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,我国的检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、邮寄入境。同时,美国、加拿大、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欧洲等我市旅客主要目的地国家和地区,也普遍禁止携带和邮寄上述产品入境。对于违规携带的产品不仅予以没收销毁,携带数量大、情节严重的旅客,甚至面临刑事指控和被拘役的风险。

 

    另外,伴侣动物是各种动物疫病病原的携带者,狂犬病和弓形体等人畜共患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,需要带着宝贝宠物一起出境的市民,要提前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宠物检疫。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将对宠物进行临床检查,检疫合格的,出具《动物卫生证书》。入境旅客回国时每人限带宠物一只,宠物仅限于猫和狗。携带猫、狗宠物入境的旅客,需要在入境现场向口岸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申报,并出具宠物输出国家的官方检疫证书以及狂犬疫苗接种证书。而一些新型宠物,如蜥蜴、蜘蛛、荷兰鼠等,不在我国允许携带入境的宠物范围之内。

 

 转载:湛江云媒 2016年04月26日,本栏目所有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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